温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温江位于成都市中心区正西16公里处,距双流国际机场18公里,全区幅员面积277平方公里,辖6镇4街办,总人口32.67万。温江是4000多年前古蜀鱼凫王国的发祥地,自西魏恭帝(公元555年)建制以来,一直是川西政治、经济、文化重镇。解放后长期为温江地委、行署所在地,1983年划归成都市管辖。2002年4月撤县设区,成为成都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天府温江,人杰物华。李白、杜甫、陆游、朱熹等文人墨客曾竞相在此游历唱和,留下了“蚕丛及鱼凫,开国何茫然”等千古绝唱。温江境内属岷江冲积平原,无山无丘,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河流纵横,雨量充沛,物产丰富,地称天府,以“金温江”的美名享誉海内外。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留下了古鱼凫王墓遗址、文庙、陈家桅杆、大乘院等名胜古迹;流传着许许多多诸如柏灌王、鱼凫王墓、古城埂、金乌池等动听的历史掌柜、民间传说……温江人民,聪慧勇敢,锐意进取,树起一座座历史丰碑,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温江社会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一个个丰硕成果向世人展示着“金温江”的风采:成都市第一个卫星城;四川省第一个小康县;西南地区最大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所在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跻身全国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区);2002年4月撤县建区;2005年9月成功举办全国第六届花卉博览会……今日温江32万人民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实施“213”发展战略,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构建和谐温江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