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企业债务:股东责任、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

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1.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1.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温江位于成都市中心区正西16公里处,距双流国际机场18公里,全区幅员面积277平方公里,辖6镇4街办,总人口32.67万。温江是4000多年前古蜀鱼凫王国的发祥地,自西魏恭帝(公元555年)建制以来,一直是川西政治、经济、文化重镇。解放后长期为温江地委、行署所在地,1983年划归成都市管辖。2002年4月撤县设区,成为成都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天府温江,人杰物华。李白、杜甫、陆游、朱熹等文人墨客曾竞相在此游历唱和,留下了“蚕丛及鱼凫,开国何茫然”等千古绝唱。温江境内属岷江冲积平原,无山无丘,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河流纵横,雨量充沛,物产丰富,地称天府,以“金温江”的美名享誉海内外。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留下了古鱼凫王墓遗址、文庙、陈家桅杆、大乘院等名胜古迹;流传着许许多多诸如柏灌王、鱼凫王墓、古城埂、金乌池等动听的历史掌柜、民间传说……温江人民,聪慧勇敢,锐意进取,树起一座座历史丰碑,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温江社会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一个个丰硕成果向世人展示着“金温江”的风采:成都市第一个卫星城;四川省第一个小康县;西南地区最大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所在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跻身全国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区);2002年4月撤县建区;2005年9月成功举办全国第六届花卉博览会……今日温江32万人民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实施“213”发展战略,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构建和谐温江而努力奋斗。